各单位:
根据《关于鼓励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的实施办法(试行)》(苏人保开〔2017〕2号),现就2017年度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的引才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实施招才引智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
4.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推荐重点为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每年重点推荐企业不超过10家。
(二)人才中介机构需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能够从事中高端人才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或境外知名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三)引进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满1年,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
2.企业支付的税前薪金超过30万元/年;
3.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地在苏州大市范围以外;
4.申报企业和引进的人才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补贴标准
引才补贴按照企业给付人才中介机构佣金的50%确定,且不超过企业给付人才的相应薪酬比例。其中,税前薪酬在30万元~50万元的,不超过薪酬的10%;税前薪酬在50万元以上,不超过薪酬的8%。单个人才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苏州市企业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单独列明企业支付佣金的审计记录)。领军人才企业须提交资助证明材料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高企证书复印件;市(县)、区推荐企业需提交当地人才办的推荐材料原件。
3.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年薪协议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缴交社保记录单原件(申请当月往前至少12个月记录);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单原件(申请当月往前至少12个月记录);人才到岗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猎头协议和佣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5. 引才补贴汇总表(附件2)。
企业在递交申报材料时,除上述所有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外,还需报送引才补贴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1、2)的电子版,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验。
六、其他事项
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苏州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和审计部门,每年定期对申报企业进行抽样实地调查,核查相关材料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全额追回补贴外,5年内不得申报苏州各类人才项目、并列入苏州市企业诚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七、联系方式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徐一鸣 68750710;祝祯伟 68750717;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705
邮箱:sndhrdl@126.com
附件:1. 苏州市企业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
2. 引才补贴汇总表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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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企业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
引才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