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的,每引进一人对引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50万元;引进的人才两年内被认定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按每引进一人对引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引进”是指高层次人才从广州地区以外的单位引进到广州的用人单位,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奖励分两期发放,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广州地区工作满两年的,按应发奖励的50%发放;工作期满五年的,发放全额奖励。
办法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实施“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人才培养计划”,每年组织50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到国内著名高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学习培训,由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