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对Uber、Otto的无人驾驶诉讼案,都是因这个男人而起 | 深度
2022-06-11 03:36:20
本文作者于欣烈,汽车行业从业者。估计大多数人知道 Anthony Levandowski(以下简称莱万),是因为谷歌拆分出的无人驾驶汽车公司 Waymo 发飙,起诉莱万创建的 OTTO 和任职的 Uber 偷盗其无人驾驶核心技术。起诉书中,列举了莱万十几条罪状。我给大家简单梳理了下,Waymo 版「莱万叛逃」故事是这样的:2016年1月的一天,莱万跑去了旧金山的 Uber 总部,和 Uber 高管密谈了一番。当时他可还是 Waymo 员工哦。第二天莱万就注册了新公司 280 Systems(OTTO 前身)。然后他告诉 Waymo 管理层,放宽心,新公司不会和 Waymo 直接竞争的。2周后,莱万就突然辞职了,还陆续带走了不少 Waymo 员工到他的新公司。而 Waymo 发现,他们在离职前都下载了不少激光雷达相关机密文件。创建自己的新公司前1个月,莱万在公司电脑上安装了特殊软件,从 Waymo 服务器中下载了14000份高度机密文件,并把这 9.7GB 文档拷贝到一张 SD 卡带走。随后他重装电脑操作系统以消除记录。这台电脑被格式化重装后,只用了几分钟,就再也没打开过。2016年下半年,拿到谷歌的几百万美元离职补偿金后,莱万马上把 OTTO 6.8亿美元天价卖给 Uber,这距离 OTTO 正式成立只有6个月。福布斯杂志的报道称,Uber 收购 OTTO 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拿到它的激光雷达技术。看起来,莱万就是个忘恩负义,一心想挣钱的工程师。这些诉讼内容是否属实,有待法庭证明。但身高2米的莱万,并不这么简单。莱万是一个狂热的无人驾驶技术推行者,他像特斯拉创始人 Elon Musk 一样无视传统世界的规则,也和真实世界不断碰撞出火花。 莱万被另一个狂人—— Uber 创始人 Kalanick ——称为自己「异父异母的亲兄弟」。 他的职业生涯都在追逐让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的梦想。还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上学时,莱万就参加了 DARPA 挑战赛——全球最早、最著名的无人驾驶汽车挑战赛。莱万是一个特别在意输赢的人。他仔细研究了 DARPA 挑战赛的规则,发现并没有要求必须用汽车参赛。他突发奇想,决定用一辆摩托车参赛——崎岖的路况下轻快的摩托车能比汽车更容易躲避障碍物,更早到达终点。后来推进无人驾驶汽车应用的职业生涯里,莱万也特别喜欢钻法规的空子,这让他尝过一些甜头但也把他砸进了人生低谷。这是后话暂且不提。但和汽车相比,摩托车有一个巨大的缺陷——离开了骑车人,并不能靠自己保持平衡。与此同时,很少有人看好无人驾驶摩托车的开发,包括莱万的导师、赞助商。不过莱万并未因为这些困难放弃。莱万先利用吃吃喝喝及个人魅力,找来一帮同学组成开发团队。为了能尽快攻克技术难题,莱万甚至拿出5000美元给一个姑娘,让她先和自己的团队成员分手,以免影响他的开发进度。然后莱万自己打了200多个电话寻求赞助,尽管最终没有一家摩托车公司愿意把自己的 logo 放到这辆无人驾驶摩托车上,莱万还是从 AMD 等公司筹到了3万美元的赞助。莱万和他的团队不仅解决了无人驾驶摩托车的平衡问题,还在系列资格赛中战胜了几十辆汽车,一举杀入决赛。可惜的是决赛中,这辆摩托车刚跑了几米就栽倒在地。2016年接受采访时莱万回忆说:当时我也不知道这项技术会会应用到哪里,或者,如何如何解决问题,但我知道它终将巨大地改变世界。不过参加 DARPA 挑战赛的经历,让莱万获得了谷歌无人驾驶汽车项目之父 Sebastian Thrun 的青睐——他在第二界 DARPA 挑战赛里爆冷夺冠,随后加入了谷歌。2007年莱万加入了谷歌地图团队,参与创建了「地图街景」项目,并改装了一批街景采集车。但他更想干的还是无人驾驶汽车,在谷歌任职期间他还运营着自己的无人驾驶公司 510 Systems。随后机会来了,发现频道的一个节目找到莱万,问他能不能帮忙开发一辆无人驾驶披萨送货车。后来这辆改装的丰田普锐斯不仅上了电视节目,还成为美国历史上首次合法行驶在普通街道上的无人操控汽车。这辆无人驾驶汽车还成功引起了谷歌两位创始人的注意。 Sebastian Thrun 借机说服了他们成立谷歌无人驾驶汽车项目。莱万自然被召到团队中,成为谷歌无人驾驶汽车的硬件负责人。讲到这里顺便说一下,莱万并不缺钱,甚至可以说十分富有。和多数桀骜不驯的技术天才不同,莱万从小就是一个很会做生意的工程师。高中时莱万就为一些公司开发互联网服务挣了不少钱,买了一栋有三间卧室的房子。谷歌还收购了包括 510 Systems 在内几家莱万创建的公司,付给莱万5亿美元。而莱万的 OTTO 卖给 Uber 的价格并不止公布的6.8亿美元,其实还有未来 OTTO 无人驾驶卡车业务利润中的20%。外界估计整个收购价值约10亿美元。Waymo 诉讼中把莱万描绘成一个蓄谋已久,把谷歌核心技术偷盗出来卖给 Uber 大赚一笔的贪婪工程师,我并不太相信。我认为莱万离开谷歌,投入 Uber 怀抱,金钱并不是最主要的原因。他一直渴望将无人驾驶汽车尽快投入应用,而后期谷歌的改组、收缩 Google X 实验室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在无人驾驶汽车项目商业化方面的犹豫不决,让莱万认为这里缺少发挥自己能力的空间。而 Uber 那里可以提供充足的资金、资源和令人信服的实施无人驾驶汽车的理由。当然,莱万自己是不承认偷盗的。2016年采访时,福布斯杂志的记者曾问过他 OTTO 的技术是否来自谷歌。当时他很强烈地表示,完全没有侵犯谷歌的知识产权,OTTO 的激光雷达技术都是从头开发。至于莱万的 OTTO 是否侵犯了谷歌的知识产权,目前 Waymo 列举出的详细证据还是挺有说服力的,我没什么可洗地的,特别想看看诉讼的进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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