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30 日
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实施招才引智的企业
(一)企业条件:
1.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民营规模以上企业;
4.各市(县)、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
(二)人才中介机构需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能够从事中高端人才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或境外知名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三)引进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满 1 年,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
2.企业支付的税前薪金超过 30 万元/年;
3.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地在苏州大市范围以外;
4.申报企业和引进的人才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引才补贴按照企业给付人才中介机构佣金的 50%确定,且不超过企业给付人才的相应薪酬比例。其中,税前薪酬在 30 万元~ 50 万元的,不超过薪酬的 10%;税前薪酬在 50 万元以上,不超过薪酬的 8%。单个人才补贴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企业下载和填写《苏州市企业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指定窗口。申报表可通过微信下方二维码下载或者登录“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或“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联系人:昆山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钟臻弘
联系电话:57359110
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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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的引才补贴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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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企业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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