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金融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172〕号)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支持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的实施办法》(宁政发〔192〕号),现就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新型金融组织和高层次金融人才奖励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申报须满足下列条件:
1、2014年1月1日后,在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新注册设立,原则上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知名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区域分支机构不受实收资本限制),且税收归属地在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
2、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从事与金融业务相关的专业化人才培训、投资咨询、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机构;
3、具有从事涉及金融相关业务的有效证明;
4、有金融业中介服务的案例;
5、业务活动无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规或政策的不良记录。
(二)新型金融组织申报须满足下列条件:
1、2014年1月1日后,在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新注册设立,原则上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税收归属地在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
2、从事创新型金融业务、为社会大众及各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机构;
3、具有从事涉及金融相关业务的有效证明。
4、有金融服务的案例。
5、业务活动无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规或政策的不良记录。
(三)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
2014年1月1日后,已入驻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且税收归属地在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金融后台中,新引进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担任机构副职以上职务,并具有相应从业资格、高级职业能力资质、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
二、奖励标准
(一)对经认定的金融中介机构和新型金融组织,给予首期30万元的开业补贴,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按其相关贡献予以追加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经认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连续三年,每年按其相关贡献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
(三)已享受其它金融产业政策的金融中介或新型金融组织,不再重复奖励。
三、申报、认定、奖励流程
(一)建邺区金融办负责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新型金融组织、金融高层次人才每年申报一次,均须以单位名义集中统一申报,不接受任何个人的申报。
(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及新型金融组织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核准成立或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3)相关业务资质或牌照证明;
(4)租(购)房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验资证明;
(5)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以及新型金融组织相关贡献证明;
(6)金融服务案例;
(7)3年内不搬离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的承诺书。
(三)金融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复印件;
(3)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学术)水平和相关业绩证明、在相关金融机构任职情况证明、同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同时,申请人和签约企业需对所提供的文件及相关材料真实性做出声明承诺;
(4)高层次金融人才相关贡献证明;
(5)其他研究或创业材料。
(四)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河西管委会、建邺区政府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现场考察或组织答辩。评审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河西管委会、建邺区,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奖励或补贴方案。经审核认定的奖励项目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 10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兑现。
四、申报截止时间及报送方式
此次申报工作由建邺区金融办负责收集、汇总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
联系人:项伟 胡培培
联系电话:87778937
材料报送地址:建邺区金融办(建邺区庐山路188号新地中心42楼)
建邺区金融办
2015年10月29日